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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安大学2023年招收澳门保送生简章

来源:长安大学

2023-01-28 18:03:58|已浏览:820次


一、学校简介

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,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首批“211工程”重点建设大学、国家“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”建设高校、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。2021年列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。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,开启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。

学校位居历史文化名城西安,坐拥南北两大校区,南倚大雁塔,北邻渭水滨,建有太白山、梁山、渭水三个教学实习试验基地,校园面积3745亩。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博士点,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,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,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。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。工程学、地球科学、材料科学、环境科学与生态学、社会科学总论、化学等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%。现有84个本科专业,其中50个专业入选“双万计划”国家级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,23个专业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。

学校设有24个学院(系),具备覆盖工学、理学、管理学、经济学、哲学、法学、文学7大门类,贯通学士、硕士、博士教育培养全过程的学位授予体系。现有中国科学院、中国工程院、新加坡工程院院士4人,教授、副教授1400余人,博士生导师359人、硕士生导师1056人。拥有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各类杰出人才逾百人。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.5万余人,博士、硕士研究生1万余人,来华留学生1600余人。学校育人成果丰硕,累计向海内外输送优秀毕业生近30万人,其中来华留学生7000余人。

二、保送条件

由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,满足2023年教育部与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规定的保送要求。

三、考核方式/录取方式

我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,根据学习成绩和面试综合表现择优录取。

我校将预录取保送生名单报送联招办审核,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,并于2023年8月上旬前发出录取通知书。

四、招生专业

学院

招生专业

科类

学制

体检受限标志

经济与管理学院

物流管理

理科

4

工商管理

理科

4

市场营销

理科

4

会计学

理科

4

工程管理

理科

4

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

理科

4

经济统计学

理科

4

国际经济与贸易

理科

4

运输工程学院

大数据管理与应用

理科

4

土地工程学院

土地资源管理

理科

4

2.2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思想政治教育

文科

4

人文学院

法学

文科

4

3.8

公共事业管理

文科

4

行政管理

文科

4

新闻学

文科

4

2.2,3.8

广告学

文科

4

2.2

汉语言文学

文科

4

理学院

数学与应用数学

理科

4

信息与计算科学

理科

4

外国语学院

英语

文科

4

3.7

日语

文科

4

3.7

注:1.若学校进行机构改革或专业调整,以入学后实际运行方案为准。

2.体检受限标志代码说明:2.2色盲,3.3肢体残疾,3.7双耳听力3米或单耳聋,3.8面部疤痕、嗅觉迟钝、口吃、步态异常等,该专业不招收有相应体检受限标志的学生。

3.学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 http://zsb.chd.edu.cn/查看专业介绍。

五、招生计划

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,我校2023年澳门保送生计划拟为2人。

六、收费与奖助政策

学费、住宿费与内地学生一致,理工类专业学费人民币6600元/年,文史外语类专业学费人民币5500元/年。住宿费人民币900至1200元/年不等。如果主管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,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。

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,澳门学生除可与内地学生同等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外,还可以申请国家为港澳台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。

七、其他

1.新生入校后,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身体检查。不合格者,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,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2.学生在校期间,我校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》进行管理。

3.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,颁发长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,授予长安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1.招生政策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

地点: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南校区

邮政编码:710064

电话:86-29-82334813 62630062(马老师)

传真:86-29-82334099

招生网址:http://zsb.chd.edu.cn

电子邮箱:zsb@chd.edu.cn

2.出入境相关事宜请咨询长安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电话:86-29-61105294 (夏老师)

九、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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